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局支付。考察工作将在体检之后进行。
五、其他事宜
(一)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面试当日午餐由我局提供。
(二)面试人员请提前熟悉路线,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联 系 人:任华杰
联系电话:010-82261806,传真:010-82260230
电子邮件:renhj@aqsiq.gov.cn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