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1年度录用公务员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入闱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为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及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㈠ 考生须在2月15日(周二)下午17:30前致电我局,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时未进行确认的,将视为放弃面试。
㈡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18日(周五)前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寄达我局(复印件邮寄地址:宁波市马园路9号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707室,邮编315012;扫描件发送地址:wangb@nbciq.gov.cn;),进行资格初审。邮寄、发送材料时请在信封背面或电子邮件名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06016820××(职位代码)职位招考面试”(如李四确认参加0601682003职位招考面试)。邮寄复印件或发送扫描件后,请及时联系我局确认相关资料是否收到。须提供的材料明细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应有笔试监考人员签字);
3. 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4. 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 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如果考生对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部分材料确有困难暂时无法提供的,须经我局同意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等)。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无材料或缺少关键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㈢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决定放弃参加面试,须于2月18日(周五)17:30以前告知我局。如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未告知我局的情况下私自放弃面试,我局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