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一)法制局“公安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及应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
考试范围包括对法学基本理论理解;与公安工作相关的国家行政、刑事法律知识运用;对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识;立法的基本理论和技巧。考试形式为口头简答(20分钟)、笔试论述(60分钟)。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
考试时间为2月23日下午2时,报到时间为2月23日下午1时30分,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联系人:钱英,联系电话:010-66263467。
(二)审计局“直属单位审计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
考试范围包括对审计学理论理解;涉及公安工作的内部审计、国家审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审计案例实务操作及分析。考试形式为笔试,共60分钟。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
考试时间为2月23日下午2时,报到时间为2月23日下午1时30分,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联系人:李崟,联系电话:010-66263389。
三、考察与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和专业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比例不超过1: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如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当天本组考官面试所有人员平均分,可以被列入考察范围。列入考察范围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与面试时间不在一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