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2月22日上午10时-13时和下午15时30分-18时。
对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2009、2010年毕业暂缓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同意改派的证明。考生提供的材料应与国家公务员局提供的信息一致,凡是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安排和要求
面试时间:2011年2月23日上午9时开始。
面试地点:拉萨市鲁定南路16号,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议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23日上午8时20分前到考场报到,截止8时50分没有进入候考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国家公务员局《通知》规定:一是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二是应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