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1年2月15日前电话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电话:010-85117689。对有考生放弃的职位,将由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三、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2日14:00-16:00到中央政法委机关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可乘北京市111、109、101、103、202、211、614、685、609、619、614路公共汽车沙滩路口西站下车,往西第一个红绿灯往南100米路东即到。
(二)所需材料
考生报到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个人简历、近期一寸彩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社会在职考生另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统一报考证明;待业人员另需提供所在社区或街道关于考生待业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地址)以及档案管理单位关于存档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地址)。“选聘高效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职员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请携带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三)有关要求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按要求粘贴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地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学习各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或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面试时间:2011年2月23日上午9:00。
(二)面试地点:中央政法委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
(三)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8:30前,携带有效证件到中央政法委机关北池子大街14号院传达室,由工作人员带至候考室。面试按照报考职位进行分组。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我委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我委机关承担,初步定于3月2日。
六、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自行安排食宿,食宿费自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中国平安网公告。
联系人:陈武全 江萌
联系电话:010-85117689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
2011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