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招考公务员面试人员确认及材料邮寄等有关事项已在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网站公布,现就面试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2011年2月23日13:30分开始面试,请考生当日13:00前到面试地点侯考室报到,进行面试资格复查和面试顺序抽签。截止当天13:2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新闻出版总署机关办公楼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地铁4号线菜市口站东南出口或西北出口,路口东北侧100米;乘公共汽车102、105、109、603、70菜市口北站下车)
侯考室:15层1502会议室
考 场:10层1023会议室、11层 1123会议室
(三)所需材料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所有考生)、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工作证或证明(社会在职人员)、待业证明(待业人员)等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后参加面试。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注意事项:
1、按照报考职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2、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侯考室,自行携带的须暂时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3、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署。随意放弃面试的,我署将按要求记录在案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
4、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要大声喧哗;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情节的考生,将把有关情况报告国家公务员局,由其进行处理。
二、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体检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我署负担。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体检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联系电话:010-83138767、83138771
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