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及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电话确认:请考生于2月14日(星期一)、2月15日(星期二)工作时间(8:30—11:30,13:00—17:00),按照公告上的联系电话,回电确认参加面试。
三、面试安排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面试安排在2011年2月23 日、24日、25日三天时间,请考生务必根据公告中安排的各自候考时间,提前到达指定考点。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7:30前,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2:15分前到达面试地点。各面试考生的具体候考时间见附件2《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年度录用公务员面试候考时间安排》。
(二)面试地点:东怡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东方艺术中心旁)3楼丁香厅1候考。面试地点地图及乘车方式见附件3《面试地点地图和乘车方式》。
(三)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时提交如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3、笔试准考证;4、报名推荐表原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并加盖公章;5、学校开具的2011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6、考生报名登记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彩色照片;7、学校成绩表原件、复印件一份;8、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复印件;9、重要的获奖证明原件、复印件;10、粘贴照片的《面试通知书》(附件4)。
社会在职人员: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工作证原件、复印件;3、笔试准考证;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5、考生报名登记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彩色照片;6、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复印件;7、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重要的获奖证明原件、复印件;9、粘贴照片的《 面试通知书》(附件4)。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复印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请携带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中央主管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为3:1;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为1:1。
体检安排在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具体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2月21日前按公告上的联系电话告知我单位,并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局将对该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供今后招录时参考。
面试费用免收,体检费由我局承担。考生食宿、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021-38620332,021-38620335 ;联系人:徐喆,肖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