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寄送材料内容
请上述考生于2011年2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通过特快专递寄送至中共中央组织部机关人事局人事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0号,邮政编码:100815。
1、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或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内容请填写详细、准确)。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起各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均需注明是否为中共党员,以及所在单位(学校)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和联系电话。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面试考生登记表(已发至考生个人邮箱)。
7、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光盘。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我部面试、专业考试、体检拟于3月份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参加专业考试、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所列寄送材料的相应原件。
3、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4、逾期未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部公务员录用资格。考生提交的复印材料不再退还。
联系电话:010-58588717。
中央组织部机关人事局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