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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司法部
2011-02-12 11:4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点击: 载入中...

  除此之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以及2009、201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和学生证;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待业人员提供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基层工作指导司职位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考生,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考生,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参加面试人数如少于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选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联系人:刘帅克

  确认电话:010-65153631

  请各位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司法部政治部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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