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宜
(一)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到、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面试,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2、第一、第三、第五批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当天上午8∶15前,第二、第四、六批面试的考生应于面试当天下午12∶45前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第一、第三、第五批面试的考生在8∶50前,第二、第四、第六批面试的考生在13∶20前仍未按规定进入候考室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备注:考场设在19楼,电梯使用繁忙,请考生稍作提前)。
3、任何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相关考生面试资格。
4、应试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已携带的须交指定人员统一管理,进入候考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否则按作弊处理。
5、应试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候考期间不得随便出入候考室,特殊情况要申请工作人员陪同。
6、考生面试完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所在大楼,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面试结束的考生不得再回候考室,如需回候考室取物,应申请工作人员代取,不得自行进入。
7、考生不得对外泄露面试试题信息。
8、应试考生要自觉保持候考室卫生,严禁吸烟、吐痰、吃零食。候考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
9、应试人员的往返路费、食宿、体检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敏
联系电话:020-38291737,传真:020-38290075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邮编:510623
网 址:
www.gdciq.gov.cn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