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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1-02-12 14:0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点击: 载入中...

    五、有关要求
    1.请所有入围人员于2月15日前通过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的考生,务必在2011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我办并详细说明放弃考试的理由。
    2.请所有参考人员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个人信息填写要完整、准确)、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个人简历。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时,应携带个人身份证件。
    待业人员还需提交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3.调剂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外,还须携带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单。
    凡进入我办面试名单的考生,如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请务必尽快与我办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
    4.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通知我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俊、康康
    联系电话:010-6857 6818
    传真:010-6857 6791。
    邮箱:rensc@hmo.gov.cn
    特此通知。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司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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