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一)应届毕业生应携带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证原件;
3、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单;
5、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6、《考试报名推荐表》(需有学校盖章);
7、《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
8、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二)社会在职考生应携带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工作证原件(或其他工作身份证明文件);
3、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单;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
6、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7、《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
8、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由人才中心开具证明,并注明现工作单位);待业人员须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地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
9、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三)有关要求
1、上述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同时提交1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照片背面均写上姓名);
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应详细、准确填写,经历的时间要连续;学习各阶段要填写院系专业和学历学位,在职学习要注明。如有要补充的情况,请做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