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四、面试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为2011年2月23日,物资管理处综合管理科员岗位于当日上午9:00开始,经营指导处经营管理科员岗位于当日下午13:30开始。
(二)面试地点
地点: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五路338号(纬九路和纬十路中间,路南)
乘车路线:考生可在济南火车站乘29路公交车,或在长途汽车站乘K58路到经四纬十站下车,南行至十字路口左转,前行200米即到。
(三)有关要求
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未完成的考生和已完成的考生均实行封闭管理,待半天面试全部结束后,考生方可离开面试场所。严禁泄露面试试题。
五、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要求,计算各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面试前2天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如果参加面试人数超过录用计划3倍(含)的,应当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确认、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联系人及电话
有关招考工作的具体事项,考生可向局劳动人事处咨询。
刘鲁明 0531-85033617 魏亮先 0531-85033622
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