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的,需按照要求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在面试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考官组面试所有考生成绩的平均分,并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为1:1。
2、我局将于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请考生时刻保持关注,并保证手机畅通。面试成绩、总成绩和排名、进入体检人员将于面试结束后公布在国检大厦2楼大厅。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