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各考点工作人员将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 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 (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 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 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考生, 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考点工作人员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 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 考点工作人员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参见附件三。
四、面试程序
考生于2月10日在各考点指定场所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别。考生按照11日上午、11日下午、12日上午、12日下午四个单元时间进行分组,某个单元时间仅通知属于本单元时间内的考生到候考室备考。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银监监管类、银监综合类、银监法律类、银监统计类、银监计算机类等五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