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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2012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2-02-01 10:24  国家公务员局 点击: 载入中...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以下简称“福建海事局”)2012年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名单

  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其中,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简章中确定的面试人选1:4或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4或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生面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

  1、面试时间定于2012年2月23日-2月24日之间进行,请各位考生于2012年2月22日报到,进行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参见附件二)。

  2、所有考生资格审查统一在2月22日进行,考生须于规定日期当天上午8:30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

  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地点: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16号(海事大厦九层会议室)

  交通线路:(具体公交线路见附件三)。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在该公告发布后,立即以电话或电子邮件(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的形式进行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17:00,未按规定时间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2、若考生决定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2年2月10日17: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至福建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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