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情况,按照本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递补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阶段,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将不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面试务必提前30分钟(即8:30前)到场。8:5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3. 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与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和复印件。
4.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5.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 待业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
7. 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
(三)面试考生须确保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准确。与报考条件不符、报考信息或有关材料不实的,将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四)面试考生个人放弃面试资格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我单位,并进行书面确认。
四、联系方式及其它
联系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司干部处
联 系 人:高琪 王璐
联系电话:010-8308.5012
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乘车路线:乘坐14、55、101、103、109、124、619、685等路公共电汽车到西安门站下车,或乘坐地铁4号线到西四站下车,自西四丁字路口向东约500米路南。
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食宿、交通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