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月24日(8:30-14:00)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委机关进行资格复审。截止当日17:00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证书、已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其中,非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还需由原学校出具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存放以及可以发放派遣证的证明(样本见附件一)。
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一名考生为考察、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参加同一职位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时间为2月27日上午,由我委统一组织前往体检医院。
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处,邮编:300170
乘车路线:17、30、48、185、642、643、651、656、668、673、680、685、805、806、815、830、840、856、857、860、867、872、905、912路公交车到二宫车站下。
联系电话:022-24102405、24102402(传真)
联系人:杨利斌、董艳萍
特此公告。
附件一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非2012年毕业生填写)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XXX,身份证号:XXX,20XX年X月我校XX专业XX(填写学历)毕业,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目前该同志的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我校,我校2012年仍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为XXX开具派遣证(报到证)。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注:要求加盖学校(非系)学生处或主管学生毕业分配的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