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外语水平证明)。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2.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
3.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达不到75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联系人:陈 皓
联系电话:0451-8797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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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