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2)。
二、面试时间
2012年2月25日,上午8:3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当天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海南省政法职业学院(路线图见附件3)。
四、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于2012年2月24日上午8:30,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地点为: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七楼会议室(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路线图见附件4)。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将于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笔试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由所在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 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证明。
8. 报考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户籍或生源地证明。
9.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考生,报考限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公布内容为准。
10.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11. 本人近期1寸同底证件照片4张。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主要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六、其他
1.参考人员确认。请入闱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898-66509331、66791273、66569605。
2.面试成绩公布。2012年2月26日,我局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于2月27日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3.体检。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考生可于2012年2月27日登录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itax.gov.cn)查询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2012年2月28日上午。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4.有关详细地址
① 海南省政法职业学院: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海南省拘留所对面,乘21路、41路、45路、205路到省拘留所站下车)。
②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原海口市委旁,乘7路、8路、17路、23路、29路、31路、32路、48路、49路公交车到市委站下车)。
附件: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