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总社人事部人事一处进行资格复审(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编为100801。
(一)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复印件;
2、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
3、所在学校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
4、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考生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准考证复印件;
2、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
3、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会在职人员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明,并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考生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