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达到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个别职位经调剂仍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5倍比例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名单及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面试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报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确认
面试人员请务必于2012年2月13日前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如果该职位上还有笔试合格人员,我局将视情况确定递补。
面试人员应仔细核对报考职位要求,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位报考条件的,应主动告知我局,自动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人员,应主动告知我局并传真《放弃面试声明书》(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至025-52345110。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我局将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供以后其他单位招录时参考。
确认方式:将本人的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Word格式)以附件形式通过E-mail发送到jsciqrsc2012@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面试确认”。2011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考生一般应以发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若确实不方便,也可电话025-52345101确认。
三、面试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2年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二)地点:南京市中华路99号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楼会议室。
(三)审查内容:
1、应届毕业生:(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贴好照片,需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及复印件1份;(5)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2份;(6)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7)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1份;(8)有关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9)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无锡局0601004003职位需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0)4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2010年、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2、社会在职人员:(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无,可不提供);(3)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2份;(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3);(7)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8)有关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9)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无锡局0601004003职位需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0)4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如社会在职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于面试确认时在电子邮件正文中说明或电话告知我局,征得同意后在考察前提供。
3、失业或待业人员:(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3)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2份;(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失(待)业证明(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5);(6)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7)有关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8)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无锡局0601004003职位需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9)4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4、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除对照本人身份提供规定材料外,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前我局将进行严格的面试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