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考察(体检)的人选确定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如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和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 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参加面试考生需携带的资料
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准考证号)。
发现考生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关于考试资格的确认
请考生于2月13日17:00前与电监会人事培训部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电话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请务必在2月13日17:00前通知电监会人事培训部。
(三)其他事项
1、原则上考生不允许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对已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在进入候考室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则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完毕后,请及时离开考试现场。
2、对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3、考生食宿自理。
联系人:韩燕
联系电话:010-66597428 66597347
电监会人事培训部
201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