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加面试须携带的材料
(一)2012年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学科成绩单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加盖公章),《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
(二)社会在职考生: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简历,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上述材料中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
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未制发工作证的,请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在人才中心存档的社会在职人员,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工作单位。
留学归国人员需携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存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安排
(一)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各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计划招录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
(二)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在体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并提交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明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
(四)体能测评考生请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于本总站全部面试结束后两天左右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
(六)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均在北京,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报到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查阅。
(八)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文件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查阅。
六、入围考察人选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缺少必备材料或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全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如在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