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未制发工作证的,请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在人才中心存档的社会在职人员,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工作单位。
留学归国人员需携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上述面试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体检和体能测评安排
(一)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面试的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60分的,不再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
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
0601263001职位1.8:1
0601263002职位2:1
0601263003职位2:1
0601263004职位2:1
0601263005职位2:1
如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超过计划录用人数,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转化为百
分制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
(二)考生暂定分两批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第一批考生暂定于2月28日上午统一进行体检,下午进行体能测评;第二批考生暂定于2月29日上午统一进行体检,下午进行体能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
(三)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考生体检时应准备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体能测评时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均在上海,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报到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缺少必备材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对于缺乏诚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通报原工作单位。
(三)其他相关信息请及时留意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网站(网址http://sh-immigration.gov.cn)。
六、联系电话:
15901677488,15901677499,021—51105133(仅限传真)。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