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参加面试人数超过录用计划数3倍(含3倍)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即列为录用考察对象。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然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即列为录用考察对象。
3、遇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有《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所列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湖南检验检疫局可以按照考试成绩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工作将在体检之后进行。
五、其他事宜
(一)对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局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上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人社部有关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三)面试工作结束后第二天,我局将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http://jh.scs.gov.cn/2012)填报并提交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面试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免收面试费用,考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务员面试工作事关重大,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向 平 0731-85627529
钟 昊 0731-85627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