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安排及要求
1.请以上考生于2月17日(星期五)下午4:30分前通过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时未进行确认的,将视为放弃面试。如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未告知我办的情况下私自放弃面试,我办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2.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在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706室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考生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四张(应与报名照片同底,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3.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我办有权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为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30分开始。面试考生需于当天下午1:00分进入候考室。截止当天下午1:20分未报到的,取消面试资格。
5.我办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通过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并电话通知所有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请考生保持关注,并保证手机畅通。我办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实行等额考察。如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少于3人,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程序。
6.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