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0年、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离校时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等级证书原件。
3.社会在职考生: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英语等级证书原件。
(三)相关要求
1.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交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提供材料不全者,取消录用资格。
2.上述材料中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应详细、准确,经历的时间要连续;学习各阶段要填写院系专业和学历学位,在职学习要注明。
3.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未制发工作证的,请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所在单位与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外,还要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在人才中心存档的社会在职人员,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工作单位;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在该单位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等。
4.留学归国人员需携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5.资格复审须由本人到场,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其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四、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
(一)专业科目考试
时间:2012年2月21日(周二)上午9:00-11:30
地点:厦门保监局712会议室
要求:所有面试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当天须提前30分钟(即8:30)到达考场。
(二)面试
时间:2012年2月22日(周三)上午9:00开始
地点:厦门保监局814会议室
形式: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开始前20分钟进入候考室(712会议室)集中,并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关于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
(二)面试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考生没有达到65分的,该职位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