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2012年考录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将于2012年2月21、22日在北京进行,根据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参加我局2012年度公务员面试的考生,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录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2012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报考我局考生成绩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公告发布后,我局人事司将与考生通过电话进行面试确认,同时,考生须在2月18日前与我局人事司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为“姓名+确认参加面试”,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和“确认参加面试”(不要以附件形式发送)。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也须2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放弃,格式同上。
邮箱地址:84238727@163.com。
三、面试资格复审
时间:2012年2月21日8:30--17:00
地点:国家林业局
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小2寸免冠彩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3、已获得的大专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小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注清姓名)。
6、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原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考生,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必须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并对所提供证件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登记表、照片及各类材料证书复印件由我局人事司收存备查,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