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原件:(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照片;(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的相关认证);(5)招考职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原件;(6)招考职位要求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3、参加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面试的考生,除提供1、2条要求的证明原件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五、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体检人选
进入面试的全体考生在面试次日即2月23日进行体检。
(二)考察人选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六、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根据面试安排,于面试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前进入候考室,逾时未到者,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需进行考生身份确认,请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2、考生面试和候考时严禁使用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
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录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联系人:王佳 010-68047656
国家海洋局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