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相关证明材料: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其他材料: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材料,取得的科研成果或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自愿提供的材料。
二、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35%、专业考试占15%的比例)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参加某职位面试考生少于3人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人选。
我们将安排进入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根据面试安排,按时报到,逾期未到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需进行考生资料审核。
2.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3.逾期未进行确认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确认。
5、考生面试和候考时严禁使用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面试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010-59300172 010-59300171
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