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绩计算、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按与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70分,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一)考生面试报到时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按资料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对应带齐原件进行复审,未带齐原件的将按资料不全取消面试。
2.3张1寸免冠彩照(照片应与报名时上传网络的照片一致,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相关费用情况。
免收所有考试费用。考生的交通、食宿、体检等费用自理。
(三)联系电话:0851-5202254
贵州省气象局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