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5日(星期六)15:30-18:00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西藏自治区气象局预警楼3楼人事处综合办进行资格审查。我局将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须提供的材料明细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
2.笔试准考证;
3.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
4.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专业岗位有工作经历和专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考生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5张(背景底色系浅色,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四、面试安排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
2012年2月26日(星期天),上午9:00开始。
(二)面试地点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预警楼2楼会议室。
(三)面试要求
1.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在每场面试开始前进入候考室(区局老干办),上午8:30进入候考室,上午8:50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进入候考室的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在面试区域逗留,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2.参加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以备复查。
3.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的,需按照要求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在面试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考官组面试所有考生成绩的平均分,并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为1:1,体检费由我局承担。
2.当天全部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请考生时刻保持关注,并保证手机畅通。
3.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生。
4.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