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考生 姓名 | 进入面试 最低成绩 |
0901439001 | 政策法规处气象法规管理科员 | 439170970712 | 刘学 | 109.7000 |
439143296401 | 郭靖 | |||
439142061719 | 胡少所 | |||
0901439002 | 计划财务处工程项目管理科员 | 439139010623 | 高君礼 | 112.4000 |
439144035110 | 何康 | |||
439146011718 | 梅川 |
二、面试确认
(一)面试确认
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012年2月19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于2012年2月23日下午15:00,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地点为:海南省气象局气象大厦508室人事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60号)。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笔试准考证。
4.所在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贴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6.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工作简历及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其中所在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如确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主要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