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体检、考察注意事项
1.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验证后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前须空腹,不要喝水,抽血及做完B超后方可用餐。
3.不得让他人代替体检,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4.按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三)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四)乘车路线:考生可乘坐地铁1、2号线在建国门站下,从A口出后沿二环内环往北走300米左右金宝街东口即到,或乘坐44路、750路、609路等到雅宝路站下。
联 系 人:陈 旭、李俊池
联系电话:010—65251941、13811483338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