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要求
1、参加面试考试时,须持我委制发的《面试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西便门办公区面试的考生进南门,值勤武警查验《面试专业考试准考证》后放行。
2、面试报到时须携带我委1月10日《关于参加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中规定的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或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可不带。
3、政策法规局(0401002001)、党建工作局(0401009001)、机关服务管理局(0401010003)职位考生于面试当天下午1时之前报到,其他各职位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时30分之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之前报到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报到地点
(1)委机关厅局各职位考生到国资委西便门办公区候考室(办公楼608会议室)报到。
(2)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位考生到国资委安定门办公区报到。见通知后,请即与监事会工作局坎坷联系(电话:64471333)。
(3)物资离退休干部局职位考生见通知后,请即与高燕丽联系(电话:68392764)。
(4)冶金离退休干部局职位考生见通知后,请即与任涛联系(电话:65133322-1441)。
(5)纺织离退休干部局职位考生见通知后,请即与唐郭丽联系(电话:85229176)。
(6)建材离退休干部局职位考生见通知后,请即与方了联系(电话:57811019)。
(7)有色金属离退休干部局职位考生见通知后,请即与宫英豪联系(电话:63971589)。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面试、专业考试报到后考生所有的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封存,统一管理。请考生另带手表计时。
2、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委承担。
3、面试、体检结束后,京外考生即可离京。
五、其他事项
1、面试、专业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1。
2、按照有关规定,若某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3、今后的有关通知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及我委网站发布,或发至个人电子邮箱,请大家随时关注有关通知。
4、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将及时发送邮件至考生本人邮箱,请各位考生每天查看邮箱并在收到邮件后立即回复。
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