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校。否则,将按要求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4、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要大声喧哗;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自理。
6、请各位考生面试前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二、专业考试安排
报考我校办公厅外事工作办公室的考生有专业考试。专业考试2月24日下午14:00在校内育园楼进行。
三、考察(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010-62805586
联 系 人:李亚新
中央党校组织部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