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对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副处级领导职位、主任科员职位的考生采用不同试卷,分别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正处级领导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副处级领导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B类),主任科员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C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上海、长春、武汉、广州、成都、昆明、拉萨、西安、乌鲁木齐等10个考点(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2年5月3日8: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2年5月7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如果不加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成绩即为面试最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部门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部门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