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几年前在《南方周末》撰文指出:
现在我们已经开始进入一个社会结构和利益明显分化的社会:社会的制度和结构能不能容纳这种利益表达,以及如何为这种利益表达设立相应的制度安排。
这意味着,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甚至有时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而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各种利益诉求的表达将会成为一种常规性的社会现象。由此提出的对社会的挑战是,社会的制度和结构能不能容纳这种利益表达,以及如何为这种利益表达设立相应的制度安排。
在2003年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目前这种冲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劳资矛盾甚至冲突。近些年来,劳资之间的争议、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工****益受到侵害的事情不断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片面地强调改善投资环境,对资方侵害工****益的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一些地方,甚至由此导致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抗议行为,个别的甚至酿成暴力刑事案件。
另外的一种冲突,是发生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政府是各种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而许多经济和社会政策往往都是与人们利害相关的。我们不可能想象,一项政府的政策对各个群体的利益都具有同样的含义。一项政策对这部分人比较有利,而对另一部分人比较不利,是很正常的事情。就以我们的许多改革措施来说,也往往都具有这样的利益结果。比如像住房制度改革、就业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都会产生这样的利益结果。而在过去的一年间,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由拆迁导致的矛盾和冲突。
面对这些过去没有过的社会冲突和矛盾,需要转变我们看待这些冲突和矛盾的思维方式。最基本的、首先的一个前提是,这些利益本身往往都是正当的;人们利用各种方式来追逐自己的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也都是正当的。这样,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利益的冲突和表达,就将会成为一个常规性的现象。在我们过去的观念中,对利益冲突有几个明显的认识上的误区。第一,不承认利益冲突的合法性,甚至对利益冲突作一种负面的道德评判。以为利益冲突是一种自私的表现。第二,往往过多地从政治角度来理解利益冲突。一说到利益冲突,就很容易将之与反对政府甚至社会动乱联系起来。结果往往是忽视了建立能够容纳利益冲突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种种制度安排。
4、零点调查与指标数据公司在2005年岁末的居民生活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的社会治安安全感从2003年~2005年已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农村居民的社会治安安全感更是大幅下降;在影响社会治安安全感的因素中,农村居民忧心财产安全,而城镇居民则更多地担心恶性犯罪的增加。据分析,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拉大导致居民治安敏感度上升,农村社会治安管理落后、应变能力差,城市流动人口较多、治安环境复杂,加上我国警力不足的现状,都是影响居民安全感的重要原因。另外,社会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工伤人员生存状况欠佳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与安全保障能力滞后的矛盾突出,行业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相关法制建设尚未完善。地方政府与企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也都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