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不开口”仿佛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一条难以名状的潜规则——污染方不想开口,受害方不敢开口,这中间自然包含了许多莫衷一是的理由。然而,有一点却是不变的,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双方普遍认为,公益诉讼是建立在算计和被算计的博弈体系下的斗智不斗勇,在繁杂利益纠缠的趋势下,沉默永远是“金”科玉律。
“在中国环境诉讼案中,受害方往往对诉讼有太多顾虑,对诉讼能否获取利益存有怀疑,加上这是一个公共事件,受害人还多少会存有推诿心理。”中国著名公益律师陈岳琴向《新民周刊》记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当然,造成民众三缄其口的最主要原因还在于,中国的公益诉讼法案还不够完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的环境诉讼法案经过多年来的改善,其先进程度已达到了令人咋舌的高度:提出对原告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并不是必要的,而提出美学上的损害就已足够了。
无独有偶,作为世界环境公益诉讼法案最完善、NGO(非政府组织)体系也最发达的美国和日本,它们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启蒙教育”都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而且都是小众的民间团体所掀起的大众“环保”效应后的产物。重窥美、日公益诉讼的启蒙案例,我们应该得出一点警示和提示:公益诉讼需要振臂疾呼者站出来说话。
如此看来,公益诉讼并不存在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只是我们尚缺勇气。它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在中国是那么紧迫需要,只是它在21世纪头十年的末尾才匆匆走入公众的视野这也值得引起我们深思,“中国公民太缺乏公益诉讼意识,总是以个体行动,犹如一盘散沙,要完善中国公益诉讼体制,推广NGO势在必行。”曾因美国Storm King案亲赴美国哈德逊河考察的陈岳琴说,“相比美、日这些公益诉讼已经高度发达的国家,中国的NGO生存状态实在恶劣,不但无法注册,还容易被人扣‘高帽’,更没有类似美国NGO那样有基金在背后维持运作。我们需要正视公益诉讼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从中吸取经验,逐步完善NGO组织对环境保护的监控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