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美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分为商业性拆迁和公益性拆迁。商业性拆迁是一种单纯的业主和房地产商之间的民事交易关系。政府只进行城市规划,是维持拆迁秩序的中立者。美国几乎每个县都通过直接民选建立了自己的区划委员会,负责本县的区域规划立法。区域规划立法极为详尽,甚至具体到每一块地的用法。一个房地产商想要开发一块地,不论他是否已经事先购买了这片土地以及住户的房产,都必须向该委员会递交详细的开发方案。委员会面向公众召开听证会,利益相关的民众全部有资格参与。依据听证结果,委员会进行表决,作出最终决定。如果开发案通过了,拆迁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自愿买卖,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补偿标准的公平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要么放弃,要么“法庭上见”。
美国实施公益性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重要空间法》。该法涉及一个重要概念:国家征用权。“国家征用权”是指政府无需财产所有人的同意而获取私人财产的权力。当公共目的需要私人财产而所有人不愿出卖土地时,政府可以使用其强制征用权于所有人处强征得其财产。但是,“国家征用权”并不表示私权利的无条件放弃或被剥夺,该权力的行使受到了严格限制。征收须具备三个要件:正当的法律程序、公平补偿、公共使用;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指征收的程序必须合法合理,公平补偿是美国公用征收的基本前提,公共使用即征收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美国将公共利益界定的权力赋予了法院。
11.现在的拆迁条例没有“征收”两字,也就是对如何规范政府征收权力,未予任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拿到政府发给的产权证,而拆迁人拿着政府发给的拆迁许可证,两个证其实就发生了一个冲突。从政府角度来讲,前面给你发了一个产权证,后面又给他一个拆迁许可证。如此,在被拆迁人仍然拿着政府发放的产权证的同时,拆迁人却又拿到了政府发放的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注定要被拆,剩下的“权利”仅仅是与拆迁人谈如何补偿安置。这是极其荒唐的!
《南都周刊》2010年第1期以“拆迁荒诞剧”为题,对目前暴力拆迁的现象进行了专题分析报道。该刊认为:实际上,暴力拆迁已经演绎成一部令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剧,甚至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围绕拆与被拆,博弈的各方犹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发展出各有特色的策略,并衍生出各种职业化、专业化的博弈角色。他们当中,有职业钉子户、有专业上访户、有职业拆迁队、有“拆迁点子人”。因为拆迁,原来的信访办主任走上了漫长而无望的上访道路;因为拆迁,原来的拆迁队长应聘为职业“钉子户”;因为拆迁,现任的法官摇身成为了告状人。这种连最天才的编剧也未必编造得出的角色转换,将拆迁这部大戏,从正剧变成了荒诞剧。该刊还回溯了拆迁的过往悲剧:2003年南京市民翁彪自焚抗议住宅被玄武区拆迁办强行推平,身体中度三级烧伤;2006年菏泽市民李民生上吊自杀身亡以此抗议房屋补偿价格偏低;2007年苏州市民马雪明一家在拆迁公司的强拆过程中砍杀拆迁人员致2死1伤,夫妻儿子全部获刑;2009年成都市民唐福珍自焚,以“伤己”的方式进行极端抗议……
在一些地方,为了“公共利益”的开发通常都转变为少数人受益的项目,这个过程往往伴随着政府公权力的强行推进,冲突由此而生。数据显示,国家信访局从2003年到2006年接待的上访人数当中,有近40%涉及拆迁,而在当时的建设部这个比例竟高达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