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国家公务员 > 申论辅导 > 申论热点 >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网络实名制
2010-11-01 13:16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实施网络实名制应注意配套制度的建立。

  建立健全的实名立法制度。为保障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应完善网络法规,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失去了法律的保障,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可行性会大大降低。无数的网络犯罪现象都在证明,只有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才能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网吧经营者和网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治。

  建立面向社会的奖惩制度。政府应鼓励网络服务提供商开发积极、健康的上网系统。新加坡政府就提倡其网络服务提供商开发推广“家庭上网系统”,帮助家庭用户过滤掉不健康的内容。迄今新加坡已屏蔽了百余个包含暴力、色情等内容的网站,维护了家庭的和谐。

  建立网络身份的管理制度。网络身份管理制度要求网络用户使用的网络身份能与自己的真实身份相对应,虽然其他人不能从网络身份直接判断出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但身份管理系统能将二者一一对应即可。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身份管理系统进行排查核实。

  第二,实施网络实名制应注意个人数据的保护。

  网络实名制在规范网络空间活动秩序、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网络用户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给侵犯公民个人数据创造了条件。因为,网络实名制会要求公民将一部分个人信息交由网络服务提供商保存,如果没有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网络服务提供商或者国家机关能随意获取、使用这些数据,将会对公民的权利构成极大的危害。

  我国目前还没有规定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只有少数部门有规章对个人数据保护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这种立法模式会导致规定变得零乱而不系统,不利于实现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效果。因此,需要有一套比较全面的法律做保障,加大对网友隐私信息的保护。实施网络实名制后,网络管理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也更大,不仅要掌握网络的运营动态,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还要确保用户的资料不被泄露,避免造成不良的影响。

  第三,实施网络实名制应注意官商民众的合作。

  实施网络实名制要在政府的网络管理部门、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实现。政府在宏观上把握方向,网民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共同配合执行,三者互相服务,亦互相牵制。

  网络实名制的提出,与互联网应用和网络社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网络改变了人们生产、生活、思维和情感的方式。现实中的人不会因为进入网络空间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网络社会本质上是现实世界在现代科技条件下的一种延伸,无论它多么特殊,都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现实世界的自由有一定的限度,网络空间的自由同样也要有一定的限度。实施网络实名制,可以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12国家公务员笔试必看课程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优惠套餐A:全科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1年公务员考试课程表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