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剧发生后,很多人都在问——为什么我们有那么多的公车,却缺少安全可靠的校车?其实,校车才应是最名副其实的“公车”,理当由政府买单。
现在,或许可以将校车制度建设与公车改革结合起来。与其制定逐年削减公车的计划,不如把多余的公车拍卖,把节省下来的开支,全部用于购置校车。而对于穷困的偏远农村地区的校车更新,除当地政府担责外,国家财政也需要像“免费午餐”那样,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进行资助。校车事关孩子生命安全,这不应由于地区差异、城乡差别而差距巨大,而更加需要国家财政承担责任。
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已作出垂范,如浙江德清县,就拿出2000多万元财政资金按美式标准购买校车,每年财政拿出200多万补贴校车运营。
德清标准,应成为中国标准,国家应对地方政府在校车投入上作出硬性要求。
另外,不但要让校车成为“公车”,还要成为真正的“特权车”。校车的管理,需要实行制度倾斜:校车不能与一般社会车辆无异,而应享有一定的“法定特权”,如此,其他车辆的司机才能心存敬畏。对于校车司机,资质上更当从严要求,不妨以高薪吸引高素质司机加入,同时健全上岗考核制度,例如,对于校车超载实行“零容忍”。
校车的水平,展现的是一个国家对孩子生命的态度。以国家之力,给孩子们安全的校车,应成为庄重的承诺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