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国家公务员 > 行测辅导 > 常识判断 >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法的特征与作用
2010-10-26 09:23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虽然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已不再单独考查《公共基础知识》,但《公共基础知识》的相关知识的考查渗透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等科目中。针对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华图通过《公共基础知识》这本教材系统地介绍了其相关知识,本篇包含了法理学中法的概念与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四部分知识。

  一、 法的概念与法的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

  人类社会一切类似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二、法的特征

  法律的特征是法律本质的外化,是法律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

  法律的一般特征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律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现,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2012国家公务员笔试必看课程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优惠套餐A:全科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1年公务员考试课程表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