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招聘选聘生笔试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经发布,按照招录工作程序,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26日前完成,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南海网记者14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招考职数为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考职数为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范围内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负责资格复审单位分别为: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由招录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考市县单位的由各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报考司法劳教单位和公安系统(含垦区公安和省人民警察高级学校)的分别由省司法厅、公安厅组织人事处负责;报考市县工商局的由省工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报考市县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和地税局直属分局的由省地税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报考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报考森林公安的由省森林公安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报考选聘生的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
招考部门提醒,海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招聘选聘生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工作于2011年6月26日前完成。各招录(机关)单位的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各招录(机关)单位分别通知。无故不按招录(机关)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