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10年下半年省直及市县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招考对象
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按照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人员、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名额、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查阅。
报考海南省法院系统职位的人员还请登陆“天涯法律”(网址:http://www.hilaw.cn)查询有关情况。
对《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从2010年8月16日8:00起至8月20日17:00止。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8月16日、17日和18日三天每天下午18:00前以公告的形式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公示栏里发布各职位报考人数的统计情况。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录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三)资格审查
各招录单位依据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 16日8:00至8月20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四)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8月16日8:00起至8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报名确认(报名费70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9月10日8:00至9月17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联系。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0年9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3)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琼团联字〔2007〕8号)、《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8〕87号)和《关于印发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方案的通知》(琼教〔2006〕54号)精神,到我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海棠湾、田独、凤凰、天涯、育才、崖城)服务的志愿者和“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我省被列为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的6个市县(东方、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工作的特岗教师,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上述地区的招考职位,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
(4)中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报考者须向团省委、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团省委、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笔试结束5天内向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提供考生名单。
4、笔试综合成绩最低入围分数线划定
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单位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分别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数,在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单位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单位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分别划定。
5、其他事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