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四)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3月16日8:00至3月23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报名确认(报名费70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4月20日8:00至4月23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联系。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综合成绩最低入围分数线划定
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单位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分别划定。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数,在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单位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市县单位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分别划定。
5、其他事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定向从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应在笔试结束5天内向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提供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在笔试结束7天内向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其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通过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单独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试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其他机关(单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