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12月9日
报名地点:中小学教师应聘人员在县教育局
笔试时间: 201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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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并报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其中:中小学教师50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公开招聘的方式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和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卫生局组织实施。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雄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技能条件。
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1976年9月30日后出生)以下,有过我县乡镇卫生院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县卫生局审核加盖公章),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6年9月30日后出生)以下;应聘人员须具有雄县户籍或生源地为雄县,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者放宽到保定市范围,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有效。
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财务岗位或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