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昌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昌黎县户籍、昌黎县生源或在昌黎县从事“三支一扶”的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年龄35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
5、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6、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范围及具体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
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具体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