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专业职位,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统一招聘的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前,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单位招聘的考试。单位招聘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招聘方案》组织考试,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中未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的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招聘公告》可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和招聘单位网站查询。
六、考核、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见招聘单位《招聘公告》。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方案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考核和体检有不合格者,一般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有出现成绩并列的,按单位《招聘公告》中规定的考核、体检人选程序确定。
六、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情况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3.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试行)
中 共 河 北 省 委 组 织 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